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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新加坡修法 運毒犯不再死路一條 [打印本頁]

作者: 武神張    時間: 2012-11-16 00:16:17     標題: 新加坡修法 運毒犯不再死路一條

(新加坡15日訊)新加坡國會周三三讀通過修正法案,運送毒品的人不再隻有死刑一條路,如果運毒者不涉及其他犯罪行為且願意和政府合作,或是精神有問題,法院可斟酌判處無期徒刑。

新加坡管控毒品極為嚴格,依照新加坡現行法律,販賣或運送超過15克純海洛因或500克大麻的人,一旦被抓到就是唯一死刑。

新加坡內政部從2010年底開始研究死刑的相關運用,2011年中開始,內政部全面檢討毒品現狀和死刑規定,法院判決的所有死刑從此都暫時停止執行。

國會通過濫用毒品法修正案後,賦予法院自行斟酌的權力,首要條件就是運毒犯隻負責運毒,而沒有負責供應或分配毒品,符合這個條件後,運毒犯如果願意和政府合作,或是本身精神有問題,法院可斟酌判處運毒犯無期徒刑。

新加坡副總理兼內政部長張志賢曾說,社會在改變,雖然有人希望運毒要判死刑,但也有人希望給予法院更多的斟酌空間。

這項法案過去兩天在國會引起討論,部分國會議員質疑這是否代表新加坡毒品零容忍的政策有所改變,張志賢則強調對抗毒品的決心不會軟化。

澳洲越南裔男子阮拓文因為攜帶396克海洛因過境新加坡被抓到,2005年在新加坡被絞死,一度引起新澳兩國關係緊張。馬來西亞男子楊偉光2007年因為運送47.27克海洛因入境新加坡而遭警方逮捕,被法院判處死刑,今年4月法院駁回楊偉光的第3次上訴。訂閲《光華日報》詢問熱線:04-263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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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dykom28    時間: 2012-11-16 04:10:56

努力,努力,再努力!!!!!!
作者: coffyma    時間: 2012-11-16 04:11:02

文筆流暢,修辭得體,深得魏晉諸朝遺風,更將唐風宋骨發揚得入木三分,能在有生之年看見樓主的這個帖子。實在是我三生之幸啊。
作者: xdxd125    時間: 2012-11-16 04:17:48

我不是隨便的人。我隨便起來不是人
作者: 十兵衛    時間: 2012-11-16 04:25:28

有空一起交流一下  
作者: ^^SaSabb    時間: 2012-11-16 04:25:42

好文大家看,看完要回覆
作者: kengtr    時間: 2012-11-16 04:33:04

我有家的感覺~~你知道嗎  
作者: oh~my~gag    時間: 2012-11-16 05:00:32

有些帖子,真的不錯
作者: kinh9999    時間: 2012-11-16 07:20:53

慢慢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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