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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何俊仁選舉呈請上訴終院 [打印本頁]

作者: jerrygarry    時間: 2012-11-14 06:55:44     標題: 何俊仁選舉呈請上訴終院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立法會議員何俊仁及梁國雄,早前就行政長官梁振英在選舉期間,涉嫌發表有關寓所僭建的失實言論,分別提出選舉呈請和司法覆核被拒,呈請人何俊仁與梁國雄,以及答辯人梁振英與律政司,昨均就部分法律觀點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終審法院下周二將作出決定。 何俊仁及梁國雄分別以特首選舉落敗者及選委身分,提出司法覆核及選舉呈請,二人不滿原審法官裁定特首選舉結果只可透過選舉呈請提出質疑,不可同步進行司法覆核,故提出上訴。此外,原審法官裁定特首選舉呈請必須在選舉後七天提出的規定違憲,梁振英及律政司均提出上訴。
  梁振英律政司亦申上訴
  原審法官又認為七日期限取消後,法庭可運用酌情權批准延期,何俊仁亦就此提出上訴,其代表大律師潘熙表示,法庭無權取代立法者角色自行決定時限,應該交由立法會重新修訂。
  至於原審法官最終裁定何俊仁的選舉呈請沒有合理勝訴機會而拒絕批准延期,潘熙認為「合理勝訴機會」並非測試因素,法庭只須衡量選舉呈請是否完全沒有爭拗餘地,他又指一千二百名選委必定會留意梁振英的言論,當梁在特首選舉論壇攻擊對手唐英年有僭建時,選委可能記得他去年五月邀請傳媒到大宅參觀並聲稱自己沒有僭建,潘認為梁一日沒有收回去年五月的言論,他攻擊唐英年便可視為暗示自己沒有僭建,故構成失實陳述。
  獲委為常任法官後首度「登場」的鄧國楨質疑,如果候選人必須收回錯誤言論,很多候選人便會因時間久遠的說話被控失實陳述。鄧官又舉例,某候選人宣稱很愛妻子,卻被揭發不忠,是否構成失實陳述?因為不忠的同時亦可以仍然深愛妻子。潘謂此例子不能與本案相題並論,有否僭建屬於事實問題。
  梁國雄親自陳詞時表示,願意以人頭作賭注,梁振英一定知道自己的大宅有僭建,而且去年高官物業被揭發有僭建是社會熱門話題,行政會議成員亦被提醒檢查旗下物業,故梁應有機會弄清事實。案件編號:終院民事雜項二一至三十四——二○一二。
  
作者: 北極蝦    時間: 2012-11-14 10:20:51

呵呵,找個機會...
作者: tracy10quTE~~    時間: 2012-11-14 10:21:05

做一個,做好了,請看
作者: 十兵衛    時間: 2012-11-14 10:35:49

樓主也是培訓師嗎
作者: Essi    時間: 2012-11-14 10:38:38

好奇心,我打開看看
作者: HO0907    時間: 2012-11-14 11:00:13

真的有麼
作者: kengtr    時間: 2012-11-14 22:42:59

我想要`~
作者: 砵仔糕    時間: 2012-11-15 03:24:02

要多久才能升級啊
作者: 世界沒日    時間: 2012-11-15 07:20:21

我也是別的朋有跟我講尼伊達論壇的。
作者: oh~my~gag    時間: 2012-11-15 09:38:59

好人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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