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Y討論區
標題:
韓國男子數年前寫信賀金正日生日 或將被判違法
[打印本頁]
作者:
雷電之風
時間:
2012-11-1 11:32:01
標題:
韓國男子數年前寫信賀金正日生日 或將被判違法
據韓國《中央日報》消息,韓國大法院表示,金某(48歲)數年前寫信祝賀金正日生日快樂的行為適用於韓《國傢安保法》規定的“讚揚”行為,判斷其違反瞭《國傢安保法》,推翻瞭二審宣佈其“無罪”的判決,並將本案發回瞭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合議部重新審理。
韓媒稱,金某2007年通過電子郵件發出的信中寫道“感謝金正日卓越的領導能力,您為我們人民指出瞭生存之路,我們將永遠跟隨您”。
一審判決對金某的所有嫌疑都宣佈“有罪”,並對其判處瞭2年有期徒刑緩期3年執行的刑罸,但在2審判決中,卻認為金某“寫信祝金正日生日快樂”的行為屬於無罪,原因是“寫信祝賀生日快樂並發出信件的行為屬於一種禮儀上的作法”。
作者:
鬼谷先生
時間:
2012-11-1 14:09:03
沒人理我。。
作者:
lreneMOON
時間:
2012-11-1 14:24:07
不錯,看看。
作者:
andykom28
時間:
2012-11-1 14:36:10
哎 怎麼說那~~
作者:
skykingdom
時間:
2012-11-1 14:44:15
沒看過比樓主發的好帖
作者:
michael.huang
時間:
2012-11-1 14:51:00
好貼子不多啊
作者:
svcscgba
時間:
2012-11-1 14:57:18
其實回帖算是一種沒德德,所以我快成聖人了
作者:
alvinsiusiu
時間:
2012-11-1 22:30:37
回覆,是讓樓主更有心去發帖
作者:
alvinsiusiu
時間:
2012-11-2 03:38:00
我幫你這一帖頂起來
作者:
一心
時間:
2012-11-2 05:10:00
估計你是沒見識過~` 呵呵
作者:
正義西門慶
時間:
2012-11-2 05:15:30
潛水值看滿囉,回覆一下
作者:
花家姐
時間:
2012-11-3 09:46:13
希望大家都有好運
作者:
~Muscle~
時間:
2012-11-5 07:49:48
回復一下
歡迎光臨 SAY討論區 (http://say.go2tutor.com/)
Powered by Discuz! X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