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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韓國男子數年前寫信賀金正日生日 或將被判違法 [打印本頁]

作者: 雷電之風    時間: 2012-11-1 11:32:01     標題: 韓國男子數年前寫信賀金正日生日 或將被判違法

據韓國《中央日報》消息,韓國大法院表示,金某(48歲)數年前寫信祝賀金正日生日快樂的行為適用於韓《國傢安保法》規定的“讚揚”行為,判斷其違反瞭《國傢安保法》,推翻瞭二審宣佈其“無罪”的判決,並將本案發回瞭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合議部重新審理。

韓媒稱,金某2007年通過電子郵件發出的信中寫道“感謝金正日卓越的領導能力,您為我們人民指出瞭生存之路,我們將永遠跟隨您”。

一審判決對金某的所有嫌疑都宣佈“有罪”,並對其判處瞭2年有期徒刑緩期3年執行的刑罸,但在2審判決中,卻認為金某“寫信祝金正日生日快樂”的行為屬於無罪,原因是“寫信祝賀生日快樂並發出信件的行為屬於一種禮儀上的作法”。
作者: 鬼谷先生    時間: 2012-11-1 14:09:03

沒人理我。。
作者: lreneMOON    時間: 2012-11-1 14:24:07

不錯,看看。
作者: andykom28    時間: 2012-11-1 14:36:10

哎 怎麼說那~~
作者: skykingdom    時間: 2012-11-1 14:44:15

沒看過比樓主發的好帖
作者: michael.huang    時間: 2012-11-1 14:51:00

好貼子不多啊
作者: svcscgba    時間: 2012-11-1 14:57:18

其實回帖算是一種沒德德,所以我快成聖人了
作者: alvinsiusiu    時間: 2012-11-1 22:30:37

回覆,是讓樓主更有心去發帖
作者: alvinsiusiu    時間: 2012-11-2 03:38:00

我幫你這一帖頂起來
作者: 一心    時間: 2012-11-2 05:10:00

估計你是沒見識過~` 呵呵  
作者: 正義西門慶    時間: 2012-11-2 05:15:30

潛水值看滿囉,回覆一下
作者: 花家姐    時間: 2012-11-3 09:46:13

希望大家都有好運
作者: ~Muscle~    時間: 2012-11-5 07:49:48

回復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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