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楚標昨自爆,與曾蔭權簽了三年、年租 100萬元的租約,他則以 300萬元裝修東海花園近 7,000呎的複式單位。換言之,黃楚標變相「送」出豪宅予曾居住,絕不化算,有明益曾蔭權之嫌。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當中肯定有利益問題,他指出,據已曝光資料,廉署已有足夠理由展開調查。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 4及第 5條訂明,如行政長官向他人索取或接受利益,以作出或不作出與其行政長官身份有關的作為,或向他人提供協助以促進、簽立或促致合約,則屬違法。消息指,現必須證明曾蔭權接受利益或款待前後有投桃報李,例如在公職決策上優待對方作回報才構成罪行。
曾蔭權至今仍未交代,究竟他有否向行政會議申報相關利益,令人質疑他獲得的關照,有否影響數碼廣播牌照的批出、以及讓李國章破例任主席的決定。廉署將可能須要調查行政會議的相關記錄、甚至行會成員也將可能要提供資料,協助調查。
據了解,廉署高層連日來亦關注傳媒接連披露曾蔭權接受富豪遊艇、私人飛機、豪宅以至紅酒存倉等款待、關照的報道,加上已接獲多個政黨正式舉報,研判後認為根據報道的資料,應依法展開調查。由於防止賄賂條例第 3條管不到特首,否則單憑他以港澳渡輪價坐富豪遊艇、以經濟位機票價坐私人飛機去泰國布吉,已可能構成違法。
廉署發言人表示,按照一貫政策不評論個別事件。所有貪污投訴必須保密,若有貪污指控,不論涉及何人,廉署均須依法跟進。此外,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昨決定要求曾蔭權在下周三立法會或之前親身到立法會交代近日連串涉嫌收受利益事件。特首辦昨稱曾蔭權正考慮此要求。
自由黨副主席周梁淑怡對近日傳媒揭發不同人士懷疑涉及醜聞感到痛心,認為曾蔭權應到立法會正式交代,只跟部份傳媒做專訪不能全面解釋。大律師譚俊傑表示,曾蔭權乘坐私人遊艇或飛機後雖繳付交通費,但款額明顯低於市價,認為廉署已有足夠證據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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