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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星巴克員工認兩年偷72萬 [打印本頁]

作者: Gopper    時間: 2012-10-23 09:28:32     標題: 星巴克員工認兩年偷72萬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星巴克咖啡的二十八歲男兼職店員聲稱因生活揮霍無度,欠下十多萬元債項,乃藉工作之便,兩年內,該名趁無人為意,收取客人款項時沒有「打單」或把收據上款項縮少,藉此將款項據為己有,每月盜取公款達兩萬元;直至咖啡店接到匿名電話舉報揭發事件,被告昨一項偷竊罪名,被判入獄十八個月。
  記者:徐曉伊
  咖啡店員工涉監守自盜昨於區院被判囚。法官胡雅文在判案時指從被告犯案手法,可見涉案的咖啡店毫無核對或查證的系統。被告在該店工作多年,清楚知道偷取款項絕無風險,結果被告持續兩年不斷盜公款,違反誠信。
  點算失款計為48萬
  負責本案的中區刑事偵緝第四隊督察韓成昊透露,星巴克最初是收到匿名電話舉報,發現被告沒有「打單」,亦沒有把款項放入收銀機內。雖然被告自招於兩年內盜去七十二萬元,但由於星巴克未能點算失款確實數額,控方乃決定以被告自招的每月二萬元竊款計算,兩年即四十八萬元。
  警官續指根據資料顯示,涉案星巴克分店每日營業額為六萬元,被告每月偷去兩萬元,即每日平均偷去六至七百元。被告中五畢業後曾在便利店任收銀及售貨員。
  二十八歲被告楊偉雄,昨承認於一○年三月至本年五月期間,在中環遮打花園18號歷山大廈偷取星巴克咖啡店四十八萬港元,屬於美心食品有限公司。控方指被告自○八年五月受聘於星巴克咖啡店為全職店員,月薪約九千至一萬元,一○年五月中起被告改為兼職員工,時鐘為三十五元。被告於案發期間被指派於歷山大廈的分店工作。
  匿名電話舉報  判囚年半
  本年三月十三日星巴克咖啡店經理卓凱詩收到同事的投訴,表示被告在售賣咖啡時並沒有作出銷售紀錄,女經理乃翻查店內的閉路電視,終揭發被告於當日早上在售賣咖啡時並沒有在收銀機打紀錄,或故意將單據上的銀碼減少,將差額據為己有。
  女經理向上級匯報,並於五月二十三日偕同其他經理質問被告,被告承認每月偷取店鋪兩至三萬元,為期兩年,估計合共七十二萬元,被告並簽下七十二萬元的欠單。
  後來星巴克決定報警。被告遭警方警誡會面錄影下承認自己因生活揮霍無度,欠下債款,乃偷取公款,用來吃喝玩樂。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七一五──二○一二。
  
作者: 底褲超人    時間: 2012-10-23 10:25:36

我又回復了
作者: bobodragon2001    時間: 2012-10-23 10:38:06

遇到好論壇中的好帖子
作者: jerrygarry    時間: 2012-10-23 11:07:50

一樓的位置好啊..
作者: 我不是傻鴨    時間: 2012-10-23 11:22:59

終於看完了~~~
作者: 9394    時間: 2012-10-23 11:55:45

不錯不錯.,..我喜歡
作者: 切雞飯    時間: 2012-10-23 19:16:19

誰都不容易啊 ~~
作者: vol1210    時間: 2012-10-24 04:11:56

努力,努力,再努力!!!!!!
作者: 9394    時間: 2012-10-24 06:33:26

昨晚多幾分鐘的準備,今天少幾小時的麻煩。  
作者: cb_reptile    時間: 2012-10-24 21:14:13

發貼看看自己積分
作者: lreneMOON    時間: 2012-10-27 22:49:33

哈哈 瞧你說的~~~  
作者: 底褲超人    時間: 2012-11-1 08:4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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