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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驗樓驗窗之「法團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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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opakngai
時間:
2012-10-22 06:51:46
標題:
強制驗樓驗窗之「法團責任」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立法會於去年通過建築物修訂條例,條例要求三十年樓齡大廈,每十年必須強制驗樓,而樓齡達十年以上的樓宇,每五年需要驗窗。 而強制驗樓計畫及強制驗窗計畫亦已於2012年6月30日開始全面實施。對於落實上述要求,法團的角色十分重要。
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14條規定,法團會議可通過有關公用部分的控制、管理、行政事宜或有關該等公用部分的翻新、改善或裝飾的決議,而該決議對管理委員會和全部業主均具約束力。而物管條例附件1亦清楚列出公用部分的範圍。故此,當法團收到屋宇署發出的驗樓或驗窗通知後,是有責任找合資格檢驗人員進行相關驗查工作。
須有第三者風險保單
除此之外,根據物管條例第28條規定,法團須就有關建築物的公用部分及該法團的財產與保險公司訂立符合為本條的施行而訂明的規定的第三者風險保單,並須保持該保單有效。如因法團違反屋宇署發出的驗樓或驗窗的要求而發生意外(例如﹕窗戶墜下),法團購買的保險是否能夠涵蓋上述意外可能會受到質疑。故此,除了購買保險之外,履行屋宇署的要求也可被視為對法團本身和有關建築物利益的多一份保障。
如法團的資金不足以應付相關驗查工作,法團必須盡快召開相關會議,並通過向各業主徵收資金之決議,以避免違反屋宇署的要求而負上法律責任。除此之外,有需要的法團也能透過政府的強制驗樓資助計畫,申請設有上限的財政支援。合資格的法團便能得到政府的資助,聘任一名註冊檢驗人員根據相關條例為建築物進行首次訂明檢驗。若然想多了解有關新修訂條例或資助計畫的詳情,請參考政府的有關指南。
林子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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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豪鬼AKUMA
時間:
2012-10-22 10:07:02
你你你你 呵呵~~~~別這樣哦...
作者:
kenneth_sweet
時間:
2012-10-22 10:32:52
我不是隨便的人。我隨便起來不是人
作者:
花家姐
時間:
2012-10-22 10:50:40
今天再看下
作者:
hillmen
時間:
2012-10-22 10:50:46
先頂後看
作者:
tamyc002
時間:
2012-10-22 10:53:06
哈哈 瞧你說的~~~
作者:
HO0907
時間:
2012-10-22 11:11:49
家財萬貫還得回很多貼哦
作者:
豪鬼AKUMA
時間:
2012-10-22 11:47:44
這篇帖子,我還是第一次在這看到
作者:
鳥不起點算
時間:
2012-10-22 11:59:27
先回覆一下,閃人
作者:
世界沒日
時間:
2012-10-22 23:49:54
好啊,謝樓主
作者:
HOTSTUDIO阿蚊
時間:
2012-10-23 07:09:17
認真回覆,賺取潛水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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