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Y討論區
標題:
美法院裁定拉登司機支持恐怖主義罪名不成立
[打印本頁]
作者:
李大兵
時間:
2012-10-18 07:32:26
標題:
美法院裁定拉登司機支持恐怖主義罪名不成立
美國一傢聯邦法院16日裁定,曾經為“基地”組織已故頭目烏薩馬·本·拉登充當司機的薩利姆·艾哈邁德·哈姆丹支持恐怖主義罪名不成立。
這項裁決受到民間維權團體歡迎,可能推翻先前相似案例,為今後審理提供先例。
裁決
哥倫比亞特區巡迴上訴法院的3名主審法官一致認定,根據不可追溯既往的原則,不應哈姆丹認定“實際支持恐怖主義”罪。
“政府提出,1996至2001年,哈姆丹支持恐怖主義的行為違反美國法律中與戰爭罪相關條款,”主審法官佈雷特·卡瓦諾在裁決書中寫道,“但我們得出相反結論。”
美國海軍少校佈萊恩·米策認為,這項裁決將質疑關塔那摩特別軍事法庭審理押嫌疑人的“能力”。米策為一名被指控犯有陰謀製造恐怖主義等罪行的嫌疑人辯護,而被告所涉罪行同樣發生在2006年法案通過前。
這是身為也門人的哈姆丹第二次挑戰美國司法體系並“獲勝”。他的律師團2006年贏得美國最高法院支持,質疑古巴關塔那摩美軍基地特別軍事法庭的程序合法性,美國國會匆忙出臺法案補救。
由6名軍人組成的陪審團2008年8月裁定,撤銷哈姆丹背負的“陰謀罪”罪名,認定“實際支持恐怖主義”罪名成立,判處刑期5年半。
法庭檔案顯示,哈姆丹1996年從也門前往“塔利班”控制的阿富汗,在那裏參加“基地”組織訓練營,隨後成為一名司機,運送武器和物資。後來,他獲得“擢升”,成為本·拉登的專職司機和保鏢,直至2001年11月遭美軍俘獲。
依據
法院裁決書說明,哈姆丹在阿富汗期間,支持恐怖主義不屬於國際法框架內的戰爭罪範疇,美國國會2006年通過的法案才將他的所作所為定義為戰爭罪。
檢察官隻能依據國際法將一些恐怖主義行為認定為戰爭罪,如跨國追殺平民,把哈姆丹一案與戰爭罪扯上關係。
“這一案例以前,沒有人因為支持恐怖主義,接受適用國際法的戰爭法庭審理,這恐怕顯而易見,”卡瓦諾寫道,“政府想以協助和支持恐怖主義,或其他戰爭罪條款起訴哈姆丹,如果有涉及戰爭的國際法條款充分支持,早就會付諸行動。”
司法部發言人迪恩·博伊德說,司法部正在審視16日這一裁決。
哈姆丹在關塔那摩的關押期已超過檢察官訴求的刑期,美國2008年11月把他移交也門政府。2009年1月獲釋後,哈姆丹在首都薩那與傢人一起生活。媒體先前報導,他開出租車謀生。
檢察官認定,哈姆丹與“基地”核心領導層關係密切,在美國對阿富汗發動戰爭後協助本·拉登逃脫,遭俘時車上裝著兩枚防空導彈。辯方律師回應,他隻是一名司機和車輛維修工,需要這份月薪200美元的工作。
先例
美國法院這次裁決或許成為其他案例的“先例”。特別軍事法庭眼下正審理的7名在押人員涉及同一罪名,5名被告已經認罪。
與哈姆丹當年一同受審的嫌疑人阿裡·哈姆紮·巴盧勒所受罪名指控包括“支持恐怖主義”。他因為擔任本·拉登的“新聞官”被判終身監禁。
“哈姆丹一案的裁決結果極可能為巴盧勒清洗多項罪名,”霍夫斯特拉大學憲法學教授埃裡克·弗雷德曼說,“甚至(法庭已經)認定的陰謀罪和教唆謀殺罪也可能撤銷。”
在“人權第一”組織律師紮哈·瓦拉看來,這一裁決給予特別軍事法庭系統合法性一次打擊,顯現國際間缺乏普遍認定的戰爭罪起訴值得推敲。
迄今,大多數美國特別軍事法庭審理的案件涉及支持恐怖主義罪和陰謀罪,兩項罪名都是2006年法案的産物。
“所有起訴如今都岌岌可危,”瓦拉說。他所指包括下周再度開審的沙地阿拉伯在押嫌疑人阿卜德·拉希姆·納希裡。他曾是“基地”海灣地區行動主管。
作為哈姆丹上訴律師之一的亞當·圖爾施韋爾說,另一名以“支持恐怖主義”定罪的澳大利亞人戴維·希克斯有翻案機會;他選擇放棄上訴權,以換取遣返回國,但“如果這不是一項罪名,你不可能被視為罪犯。”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律師紮卡裡·卡茨納爾遜說,這次裁決應該讓美國政府認識到,關塔那摩在押人員應該接受聯邦法院審理,“(那裏)法律清晰,嫌疑人有必要權利確保審理公正、透明”。(田野)
(原標題:美法院推翻本·拉登司機有罪裁決)
作者:
現實999
時間:
2012-10-18 12:10:38
嚴重支持!
作者:
nh88
時間:
2012-10-18 12:16:11
我想要`~
作者:
我不是傻鴨
時間:
2012-10-18 12:50:44
昨晚多幾分鐘的準備,今天少幾小時的麻煩。
作者:
mydear888
時間:
2012-10-18 12:51:48
讀10年書,不然看樓主一篇帖子
作者:
太陽穴
時間:
2012-10-18 13:12:45
小心大家盯上你哦
作者:
十兵衛
時間:
2012-10-18 14:04:00
像蝴蝶一樣漂亮的帖子
作者:
Derek_Me
時間:
2012-10-18 14:05:03
我等你喲
作者:
Disy
時間:
2012-10-19 03:56:01
呵呵 都沒人想我~~
作者:
tracy10quTE~~
時間:
2012-10-19 05:17:42
我十目一行也還是看不懂啊
作者:
juny0385
時間:
2012-10-21 06:56:17
初來乍到,請多多關照。。。
歡迎光臨 SAY討論區 (http://say.go2tutor.com/)
Powered by Discuz! X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