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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私人體育會設施 未充分開放予公眾 [打印本頁]

作者: 愛雪莉    時間: 2012-9-20 09:22:22     標題: 私人體育會設施 未充分開放予公眾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除了康文署轄下場地管理不善,申訴專員公署亦發現,民政事務局處理私人遊樂場地契有欠妥善,部分體育會以免租金或低租金租用的體育設施,未有充分開放予社會公眾使用。申訴專員黎年批評當局「有政策如無政策」,既無積極推廣,亦無緊密監察,促請當局進行全面檢討,並作公眾諮詢。
  政府現時會以免租金或收象徵式租金批出土地,讓包括社福機會、體育總會及私人團體發展體育會,不少土地都位於地價高昂地段,例如加路連山道的南華體育會、深灣道的香港仔遊艇會,以及九龍塘的九龍仔居民協會等,這類契約現時共有七十三份,會員人數超過七十萬人,其中五十五份今年六月已到期,民政局正與各團體跟進續約事宜。
  黎年抨「有政策如無政策」
  按照契約,體育會須開放其體育設施予合資格團體,包括學校、政府部門及青年團體等,但公署發現契約僅要求體育會開放一項設施,每星期不多於三次,每次不多於三小時,即是一個月最多三十六小時,且不設下限,理論上體育會不開放亦不屬違規,情況並不理想。
  民政局進行續約時,已將開放時間增至每月最少五十小時,公署認為,有關安排與體育會獲得的社會資源仍不對稱。申訴專員黎年更批評,契約安排存在已久,民政局一直缺乏宣傳,政策形同虛設。民政局則回應,完成新一輪續約之後,將全面檢討政策,從體育發展、土地使用及市民期望等方面考慮未來路向。記者 余展豪
  
作者: stk190    時間: 2012-9-20 10:07:48

非常感謝樓主,樓主萬歲萬歲萬萬歲!  
作者: stk190    時間: 2012-9-20 10:14:55

真的有麼
作者: k2a3i4    時間: 2012-9-20 10:16:06

誰能送我幾分啊
作者: oh~my~gag    時間: 2012-9-20 10:18:28

就為賺分嘛
作者: runrunscooter    時間: 2012-9-20 10:31:03

看貼回復是好習慣
作者: tamyc002    時間: 2012-9-20 10:56:16

我有家的感覺~~你知道嗎  
作者: tomato_alex    時間: 2012-9-20 11:15:40

呵呵,明白了
作者: 世界沒日    時間: 2012-9-20 11:57:08

希望大家幫我把這個帖發給你身邊的人,謝謝!
作者: appson    時間: 2012-9-20 21:54:41

要是能加精華就好了
作者: 尊貴的基佬    時間: 2012-9-20 21:54:56

要是能在多一點就好了
作者: katchan0481    時間: 2012-9-21 05:46:53

希望大家都有好運
作者: 砵仔糕    時間: 2012-9-23 04:33:41

文筆流暢,修辭得體,深得魏晉諸朝遺風,更將唐風宋骨發揚得入木三分,能在有生之年看見樓主的這個帖子。實在是我三生之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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