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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強積金將研退休分段取 [打印本頁]

作者: 愛雪莉    時間: 2012-9-15 06:45:20     標題: 強積金將研退休分段取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積金局昨日通過兩大建議,將容許全港打工仔毋須在退休時一筆過提取強積金,可以分階段按該局所訂的最低領取金額及次數提取強積金;又容許患上末期疾病及尚餘不足一年壽命的僱員,經一名註冊中或西醫證明下,提早領取強積金,局方將向政府建議修例落實,現未有推行時間表。有工會認為新措施可取,但政府應盡快展開研究全民退休保障。
  積金局去年底曾就提早領取強積金及領取方式,展開為期三個半月公眾諮詢,至今年三月底結束,共收到二百八十七份意見書。積金局董事會昨日開會通過,決定接納提取強積金權益檢討工作小組的兩大建議,將向政府提出修訂《強積金條例》。
  建議包括打工仔毋須再一筆過提取強積金,只要他們已達退休年齡或符合提早領強積金的資格,可選擇一筆過或分階段提取所有強積金,積金局有權訂明分階段領取次數下限、上限、每次提款最低金額等標準,確保打工仔合理提取次數及金額,令行政工作簡單有效。諮詢其間,三分二人同意由打工仔與受託人之間協定提取安排,毋須在法例中列明,積金局只須訂出最低標準即可。
  中醫也可證明患頑疾
  另一項建議是容許打工仔獲醫生證明患末期疾病,將危及生命及只餘不足一年壽命下,可提前全數提取強積金權益。醫生證明只需由一名註冊西醫或一名註冊中醫發出,簽發日期不可超過打工仔向受託人提出申索前的十二個月。
  積金局在諮詢總結報告內解釋,由專業醫生證明尚餘一年壽命,是參考澳洲離職金做法;對於有本港醫療人員擔心有關只餘不足一年壽命估計若出錯,當事人實際壽命較長,他們因而或需承擔責任,積金局日後會向醫療人員解釋簽發醫生證明準則,需按合理證據,並只須一名註冊醫生簽發證明。積金局發言人指,諮詢期間兩項新建議均獲九成人支持,現有待政府研究修例,未有具體落實時間表。
  勞工界議員勞聯潘兆平認為,積金局容許有急病及只餘不足一年壽命人士提前領取全筆強積金,是一個最無爭議做法,不過,此仍未能解決強積金不足應付退休生活問題,政府應增設全民退休保障及加緊改善強積金制度,才能治本。職工盟執委張麗霞亦認同,積金局的建議合理,促政府盡快完成修例推行。
  
作者: 鬼谷先生    時間: 2012-9-15 10:00:02

原來是這樣
作者: junhau    時間: 2012-9-15 10:00:29

不是吧
作者: HOTSTUDIO阿蚊    時間: 2012-9-15 10:04:20

讀10年書,不然看樓主一篇帖子
作者: bobodragon2001    時間: 2012-9-15 10:08:43

不知道說些什麼
作者: 段皇爺    時間: 2012-9-15 10:15:53

沒看過比樓主發的好帖
作者: andykom28    時間: 2012-9-15 10:22:49

回復一下
作者: bobodragon2001    時間: 2012-9-15 10:31:15

這篇帖子,我還是第一次在這看到
作者: 豪鬼AKUMA    時間: 2012-9-15 10:40:50

我的媽呀,愛死你了
作者: vol1210    時間: 2012-9-15 10:52:18

我又來囉,應該在前幾帖吧
作者: appson    時間: 2012-9-15 11:01:16

讀10年書,不然看樓主一篇帖子
作者: stk190    時間: 2012-9-15 11:15:30

熱情分享好文章,看了都要來回覆
作者: appson    時間: 2012-9-16 05:5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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