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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消協發狠:蘋果再不改霸王條款就幹掉你 [打印本頁]

作者: a_c_e06    時間: 2012-8-31 13:23:45     標題: 消協發狠:蘋果再不改霸王條款就幹掉你

昨日,《南方日報》從廣東省消委會獲悉,中國消費者協會聯合廣州市消協在內的46家全國副省級以上消費者協會,針對《蘋果維修條款和條件》(以下簡稱《條款》)中不公平格式條款近日再次發佈點評意見。廣州市消協相關負責人介紹,如果蘋果“不思悔改”,工商等有關部門則將會展開查處行動。如果消協真的能發狠幹掉蘋果的霸王條款,對於用戶來說還真是辦瞭一件難得的事實。
大部分問題蘋果未有效改正
意見顯示,經研究,蘋果公司已經針對原來點評中有關“三包期內可使用翻新件”、“運輸損壞不能免費維修”等問題進行瞭修改。但這些微調顯示,蘋果公司並未對大部分問題正視和有效改正,其實質是以格式條款的形式,減輕免除經營者的責任,逃避責任的表現。
中消協認為,蘋果公司規定的部分條款內容違反法律規定,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主要表現為“更換舊件歸公司”、“公司有權來維修,數據保密無能力”等,而這些條款違反瞭我國《物權法》、《合同法》等規定,侵犯瞭消費者的所有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此外,中消協發佈的意見顯示,《條款》中部分條款規定不明,為損害消費者權益留有空間。例如,對於維修退產品用“濫用、誤用或其他外因”的表述過於寬泛、三包期外維修使用的零件新舊並無清楚描述等。
多國采用“罰錢”政策
廣州市消協相關負責人介紹,全國各地的消協組織對一些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合同條款采取公開點評、提交建議、勸諭整改等多種方式取得瞭一定成效,如果蘋果“不思悔改”,工商等有關部門將會展開查處行動。市消協呼籲廣大消費者積極行動、主動維權。
據瞭解,蘋果針對每個國家不同的法律體系設置不同的標準。為保護消費者權益,多國紛紛采用“罰錢”政策。比如,去年12月,意大利競爭管理機構要求對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蘋果公司罰款120萬美元;今年7月,該國反壟斷監管部門AGCM表示,如果蘋果不根據意大利法律向用戶提供免費的兩年產品質保,將再次面臨最高約37.6萬美元的罰款。葡萄牙在今年7月規定,如果蘋果不根據法律向葡萄牙用戶提供免費的兩年產品質保,那麼也將對其提起訴訟。今年 3月,澳大利亞墨爾本聯邦法院曾裁定,美國蘋果公司有誤導消費者行為,應予罰款229萬美元。
消協點評蘋果維修十大“霸王條款”
更換舊件歸公司 財產不容自處分
《條款》第4條:“如果維修不屬於保修范圍……蘋果將保留被更換的零件或產品作為其財產,同時更換的零件將成為您的財產。” 消協點評:在三包期內,經營者免費維修是其法定義務,即使為消費者更換瞭新的零部件,也並不能改變原有被更換零部件歸消費者所有的事實,被更換下來的零部件依法仍應歸消費者所有;蘋果公司無權自行收回。
零件90天無缺陷 責任承擔公司定
《條款》第5條:“如果維修不屬於保修范圍,蘋果保證:除非蘋果另有規定,用於維修您產品的所有零件在九十天內不存在材料和工藝方面的缺陷。如果違反,您可以將產品退回維修網點。為提出保修申請,您必須自費將您的產品發回至提供維修服務的網點。”
消協點評:蘋果公司有關90天內不存在缺陷的期限規定違背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應屬無效單方聲明。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如果維修不屬於保修范圍,蘋果公司在違約的情況下,應當對不限於運輸費、交通費、通訊費、誤工費等消費者支出的合理費用予以賠償。
送修產品受損害 隻賠維修更換費
《條款》第6條:“蘋果及其關聯方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承擔因提供維修而導致或根據任何其他法律理論所產生的任何特殊、間接、附帶、衍生損失……如果任何產品在蘋果保管期間損壞或丟失,或者因維修而導致任何其他損害或損失,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蘋果的責任僅限於受損產品的維修或更換費用。”
消協點評:該條款大大減輕和免除瞭蘋果因自身過錯可能承擔的民事責任,排除瞭消費者的主要權利,違反瞭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該條款無效。對於因維修、保管不當造成的所有損失,蘋果公司都應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有權來維修 數據保密無能力
《條款》第6條:“……在您將您的產品送交維修前,您應該備份您的數據……如果任何產品在蘋果保管期間損壞或丟失,或者因維修而導致任何其他損害或損失,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蘋果的責任僅限於受損產品的維修或更換費用。”
消協點評:蘋果公司在提示消費者加強數據保護的同時,對於在維修服務中獲得的消費者數據負有保密義務。蘋果如果想要對數據進行保密,可以采取措施並有一定能力的。
號稱適用中國法 沖突法條被排除
《條款》第9條:“本條款和條件適用中國法律(但不適用其沖突法條款)。”
消協點評:外國經營者到中國進行經營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本條款排除、限制瞭消費者選擇法律的權利,應視為無效。用“沖突法”的名義否定中國法律的效力,也是不能被允許的。
收集信息你同意 使用范圍少制約
《條款》第11條:“您同意並理解,為根據本條款和條件提供維修服務,蘋果有必要收集、處理和使用您的個人信息。”
消協點評:該條款違反瞭我國關於家電維修服務中應有限使用所獲個人信息的規定。同時,該條款中的“您同意並理解”好像很尊重當事人自己的意願,但其實質是蘋果公司利用格式條款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消費者,侵犯瞭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
拒絕維修退產品 理由寬泛可擴大
《條款》第3條:“如果因非原裝零件故障或因濫用、誤用或其他外因導致損害而需要維修,蘋果有權不予維修並向您退還產品,並且可要求您承擔任何標明的檢測費用。”
消協點評:“濫用、誤用或其他外因”的概念不清,而且,非原裝零件、濫用、誤用或其他外因的判斷是由蘋果公司單方作出,這使得蘋果公司可以以此為由拒絕維修,消費者則舉證困難。另外,檢測費的收取必須事先有效告知,並征得消費者的同意。
三包期外要維修 零件新舊不清楚
《條款》第4條:“如果維修不屬於保修范圍,蘋果可依據相關法律使用新的零件或產品,或者使用在可靠性和性能方面合格的零件或產品……”
消協點評:產品在三包期內絕對不允許使用翻新零配件、部件進行維修。三包期外關於維修使用零配件、部件的情況可以協商確定,但應當明確告知消費者使用的是新件還是翻新件。該條款模糊瞭維修中使用新件還是翻新件的具體情況,使蘋果公司可以隨意處置,從中漁利。
具體情況不區分 維修運費全自付
《條款》第5條:“如果維修不屬於保修范圍,蘋果保證:(1)其將以稱職、熟練的方式履行維修服務;(2)除非蘋果另有規定,用於維修您產品的所有零件在九十天內不存在材料和工藝方面的缺陷。如果違反,您可以將產品退回維修網點。為提出保修申請,您必須自費將您的產品發回至提供維修服務的網點……”
消協點評:如果是消費者使用不當原因造成的,寄送成本應由消費者承擔;如果是由於產品存在瑕疵、缺陷,或者由於未按合同約定修好而需要再次維修等原因,寄送費用應由蘋果公司承擔。
留置產品可出售 應退餘額無規定
《條款》第7條:“如果在蘋果通知您的產品已經維修完畢可以領取後的六十日內,您未領取您的產品並且未支付所有到期費用,蘋果在相關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有權自行處置您的產品。蘋果可以將出售或處置您產品的所得,用於償還您欠蘋果的任何費用。”
消協點評:該條款隻規定瞭蘋果公司可以出售、處置送修產品並將所得用於償還維修欠款,而對抵償後的餘額隻字不提,形成瞭一個模糊陷阱,為侵吞本應返還消費者的餘額提供瞭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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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h88    時間: 2012-8-31 14:01:07

樓主,支持!
作者: tamyc002    時間: 2012-8-31 14:03:27

你你你你 呵呵~~~~別這樣哦...
作者: 傻QQ    時間: 2012-8-31 14:06:29

支持一下吧
作者: 24gold24    時間: 2012-8-31 14:18:09

原來這樣也可以
作者: 弒殺滅神    時間: 2012-8-31 14:21:44

拿把椅子看表演
作者: jennyjellyfish    時間: 2012-8-31 15:13:03

我在頂貼~!~
作者: Essi    時間: 2012-9-1 02:02:54

呵呵,明白了
作者: michael.huang    時間: 2012-9-1 05:15:05

原來是這樣
作者: 9394    時間: 2012-9-2 12:02:59

不怎麼好看
作者: cb_reptile    時間: 2012-9-9 05:27:27

強的很,竟然有這樣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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