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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涉電力工作的裝修工程 [打印本頁]

作者: pallpin    時間: 2012-8-20 08:03:55     標題: 涉電力工作的裝修工程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張先生打算為其單位安排裝修工程,包括電力工作,所以他便向機電工程署查詢相關的法例要求。
  機電工程署回覆如下:
  大廈業主在進行家居裝修工程時,如有關工程涉及任何電力裝置的安裝或更改,業主必須僱用註冊電業承辦商進行有關裝修工程。而涉及燈具安裝及內置照明燈飾的家具的安裝工作,亦須由註冊電業承辦商進行。註冊電業承辦商須安排合適級別的註冊電業工程人員進行有關電力工作。而註冊電業工程人員及承辦商亦應於電力工程完成及在通電使用前,向業主簽發「完工證明書」(表格WR1)以確認有關裝置符合《電力條例》的規定。
  《電力條例》訂明:
  1.無論何人,除僱用註冊電業承辦商外,不得僱用其他人進行電力工程或工作;
  2.除註冊電業承辦商外,任何人不得以電業承辦商身分承辦電力工程業務或立約進行電力工作。若有任何疑問,請致電1823電話中心查詢或來信機電工程署。
  
作者: yan4327    時間: 2012-8-20 10:11:18

我看不太到喔
作者: 正義西門慶    時間: 2012-8-20 10:35:16

先頂後看  
作者: yan4327    時間: 2012-8-21 05:18:24

希望大家都有好運
作者: 尊貴的基佬    時間: 2012-8-21 08:02:49

哈哈 瞧你說的~~~  
作者: 牙`蔚    時間: 2012-8-22 08:30:58

加油站加油
作者: 小妖怪    時間: 2012-8-25 19:12:10

我該不會是最後一個頂的吧
作者: 我不是傻鴨    時間: 2012-8-26 22:49:50

樓上的話等於沒說~~~
作者: kensiu123    時間: 2012-8-26 23:05:44

回復一下
作者: 我不是傻鴨    時間: 2012-8-26 23:21:18

好文大家看,看完要回覆
作者: 我不是傻鴨    時間: 2012-8-26 23:44:22

好分享的樓主,我給你一個贊
作者: Gopper    時間: 2012-8-27 00:26:05

人氣還要再提高
作者: 豪鬼AKUMA    時間: 2012-8-27 00:26:17

回復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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