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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婚姻是愛情的墳墓? 係學者眼中以利益來看的婚姻@@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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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10 00:53:0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現代大多數人人認為,有瞭愛情,結婚是理所當然的結果;不結婚的話,反過來表明愛得還不夠深,有所保留。 愛情和婚姻似乎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繫,成瞭男女關係的一對孿生兄弟。 我們在大多數時候聽到的是愛情和婚姻的讚歌,“婚姻是愛情的結晶”,“讓相愛的兩個人永遠結合在一起”……。 灰姑娘的浪漫愛情故事從我們的孩提時代就深深地烙在我們的腦海裡,而這個故事的最後大結局——結婚盛典,當然給我們留下瞭深刻的印象。
所以在現代社會,大多數的人按照這樣一個模式生活:有瞭愛情就結婚,並儘量維持這個婚姻;如果婚姻中愛情消失瞭,就離婚;然後再開始下一個循環。 美國統計局1996年的數字分析報告表明:幾乎每一個美國人都會在一生中結一次婚。 儘管當年的離婚率已是49%。 人們帶著宗教的虔誠相信婚姻是愛情的必然歸宿。
可惜的是,人人都相信的東西,未必就是真理。
回顧人類經歷過的婚姻制度,其實沒有一次是為瞭愛情而設。 一夫一妻的專偶婚制度也不例外。 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從一開始就不是為瞭愛情,而是因為經濟的原因,是為瞭財產的直系繼承。為瞭維護這個制度,社會發展出一整套的法律和道德,來約束人們的行為,以確保私有財產不落入他人之手。 於是,幾乎所有的一夫一妻社會都有“貞操”的觀念。 婚外性行為至今都被認為是不道德的。 事實上,專偶婚姻在人類歷史的大部分時間都是以傳種接代,傢族間的利害關係和解決性慾為主要目的。 舊時代的婚姻不是由兩個年青男女來決定的,更談不上愛情。 愛情隻是在最近的一二個世紀才逐漸成為婚姻的主題。 其中原因,當然是人類的自我解放,年青人有瞭自主婚姻的權利,不再願意僅僅為瞭傳種接代、傢族利益而葬送自己的幸福。 然而這個解放並不徹底,因為在一夫一妻制度下的所謂愛情,帶著明顯的獨占特徵,是為專偶婚姻服務的愛情。 當傳種接代、傢族利益,以及解決性慾已經不足以成為結婚的主要理由的時候,愛情就被冠以重任,成為結婚的最主要的理由。於是,愛情就必須是、也隻能是專一的、持久的,因為隻有這樣專偶婚姻才能夠維繫。 反之,如果一個人的愛情是多個對象的,多變的,這個人的愛情就根本不會被認為是愛情,甚至被認為是風流、放蕩,玩弄別人感情。 因為如果我們承認這種多個對象的、多變的感情也是愛情,專偶婚姻就失去存在的重要理由瞭。
通過前文的論述,我們已經瞭解到:一方面,愛情隻有在自由和性的基礎上才能萌發和發展,而且不一定是專一的;另一方面,專偶婚姻要求雙方的互相佔有、完全專一,使雙方成為婚姻的奴隸,婚姻中的雙方根本是不自由的。 愛情的前提是雙方的自由,而婚姻卻剝奪自由,兩者根本是矛盾的。 另外,長期的專偶婚姻生活也使性成為一種義務,而非出之原來的慾望,而性本是愛情的基礎。 可以說,專偶婚姻本質上起瞭破壞和埋葬愛情的作用。
羅素說:“如果把愛情和法律聯繫在一起,婚姻就會變成兩頭落空的事。”事實也正是如此。 婚姻對大多數人來講,不可避免地成為愛情的墳墓。 所以當離婚越來越自由,女性越來越不需要在經濟上依賴男性,離婚率就節節上升。 可悲的是,人們一再地結婚離婚。 許多人沒有意識到他們的愛情從結婚的第一天起,就開始走上不歸路。 主流社會輿論對婚姻的認同,就像是大海對於小溪一樣,將“婚煙是愛情的墳墓”這句名言淹沒瞭。 人們前赴後繼地走上婚姻的殿堂,在隆重、歡樂的氣氛下,作愛情的自殺。


[ 本帖最後由 snakefan 於 2011-01-17 11:55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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