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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戒律:離婚也能當朋友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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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2-6-5 21:41:1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大導演楊德昌辭世的惡耗由美國傳回臺灣,眾人在一片驚愕聲中,惋惜著國人痛失英才。除瞭他的傢人之外,對此事感觸最深且五味雜陳的人,當屬他的前妻蔡琴。在她所公開發表的一封聲明裡,令人動容地提及這段話:
「跪在聖經臺前.......我感謝主,高雄租車在他結束生命前,是和他的最愛在一起。」
這是何等的深情摯愛與最高尚人格!隻希望所愛的人得到最大快樂,而寬恕這快樂是建構於自己的傷痛與不堪。我們對於蔡琴的氣度予以讚賞,也樂見她為社會立下愛的典範,不過夫妻離婚後,還能成為好朋友嗎?
如果分手時處理得夠成熟,是不是能減少傷害、再續友誼??
曾經相愛的兩個人,花費瞭這麼多心思相互瞭解、禍福與共,彼此仍有著割捨不去的關懷回憶,徵信社如果必須轉身離去,彼此形同陌路,又是多麼可惜的事呢!最好是能在尷尬期過後,找到一種恰當的方式,繼續保有這樣一位在你生命中不可抹殺的朋友,卻又能夠拿捏分寸,不至於陷入糾纏不清的局面,也不會影響新戀情的發展。若要達到此等理想境界,可以參考以下五項戒律。
戒律一 不要偷偷摸摸
如果決定和舊愛維持「好朋友」的關係,租車最好在一開始就先向新歡「自首」,以免當他日後從朋友處或其他管道得知,你這「欺騙」的罪名一定逃不掉。儘管你可能狡辯說:「我又沒有騙你,我隻是沒說而以。」也已經在他心中烙下「不可信任」的陰影。但是請務必記住:報備大綱即可,千萬別把細節也老老實實地詳述!例如對方是你心中永遠的痛啦!!或者是你第一次的最愛啦等等的,即使新歡展開逼供,也要堅持若無其事地輕輕帶過,徵信社表示那一切情愫都已淡然離你而去,否則很可能會埋下將來爭吵的伏筆,也會阻礙你和舊愛的友誼往來。當然,如果新歡對你的報備表現出強烈反彈,那你就該自我衡量:該疏遠如此心胸狹窄的新歡?還是該為瞭尊重新歡,而放棄和舊愛成為好朋友。
戒律二 不向舊愛抱怨新歡
這點很重要,也是最常被犯的錯誤。
兩人相處,難免有些摩擦或不適應,women's pumps如果動不動就跑去找舊愛訴苦,還不時緬懷過去,不隻對待新歡的心態可議,對舊愛也是一種不負責的勾引。與其美其名說是從舊愛的歡點更瞭解自己,還不如花點時間回去和新歡好好溝通,因為不同的人組合在一起,都會產生不同的化學變化,沒必要藉著舊愛來逃避問題或是催眠自己。如果真的發現還是老情人比較好,那就先回去將新歡情結束掉,再來挽回舊愛,才不會變成優柔寡斷的下三濫。
戒律三 不吃舊愛的醋
既然已經變成好朋友,你身上那張「所有權狀」也繳回去瞭,就應該滌淨心裡那抹名的醋意,不要去向他的新歡情示威,徵信或老因為難忍醋意而又勉強復合。想想你們分手的真正原因!這些原因都已經不存在瞭嗎?你們之間的錯誤很可能再犯,也許別人才能帶給他快樂;即使你覺得他的新歡並不適合他,那也不再與你有關瞭,因為每個人都有權利選擇如何過自己的人生,而你們之間也已經選擇瞭分手。所以,努力地對自己說:別再去幹涉舊愛的私生活瞭。
戒律四 不要製造曖味機會
在工作上運用一業舊愛的人際關係,高雄租車甚至直接與舊愛有著工作夥伴的關係,都是很理所當然的事情;徵信因為兩人熟認,交情又夠,可以互相取得信任,也瞭解彼此的需求,所以非常適合建立合作關係。但是工作歸工作,可不要製造一些莫須有的藉回,例如:為瞭報答他為你介紹case,值得去慶祝一番!在飽暖之後容易思淫慾,也許誰送誰回傢,就又送出瞭令人尷尬的情節,日後連朋友都做不成。你們既然有如此深層的交情,又何必俗套地應酬來應酬去呢??隻要找機會回報他一些工作上的便利以及遇到困境時的相扶持,就已經讓這份友誼達到完美的默契。
戒律五 不和舊愛上床
也許你給自己一個理所當然的藉口:「他本來就是我老公(老婆)啊!」也許你懷念那熟悉的感覺,更或許你尋求的是熟悉轉陌生的奇異感受,但是隻要越過瞭那條界線,你們當初分手的種種原因,又會因為「不隻是朋友」而故事重演。因此必須克制自己----別和舊愛一起喝酒、兩人避免單獨相處或相擁而舞,也別在受傷脆弱尋求安慰時,和舊愛有任何身體上的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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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6 02:25:59 |只看該作者
先頂後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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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6 02:36:59 |只看該作者
又看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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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6 02:37:00 |只看該作者
人生路長,回覆常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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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6 03:00:30 |只看該作者
正好你開咯這樣的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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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6 03:03:14 |只看該作者
好貼子不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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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6 03:09:41 |只看該作者
呵呵 那就好好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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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6 03:40:15 |只看該作者
樓主在那邊抄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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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6 03:44:02 |只看該作者
頂.支持,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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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7 03:36:43 |只看該作者
我在頂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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